更新时间:2022.08.02
工资报酬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已经从3500变成了5000元。需缴纳个税的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
个人所得税改革主要内容如下: 1、将个人经常发生的主要所得项目纳入综合征税范围。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4项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实行按月或按次分项预缴、按年汇总计算、多退少补的征管模式。 2、完善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模式。一
应纳税所得额=(月收入-五险一金-起征点-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可以根据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以及汇率变化情况确定附加减除费用。
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有关法律的规定,在我国境内有固定住所,即使在我国境内没有固定住所,但也经常居住满一年及以上的个人,在我国境内和境外所取得的个人收入都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在我国境内居住不满一年且没有固定住所的个人,只征收在我国境内所得收
最新个人所得税税率=(个人扣除社保后的月工资-起征点5000元)*工资所在级别的税率-速算扣除数,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计算明细=(税前收入-5000元(起征点)-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1、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前收入-5000元(起征点)-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
个人所得税的专项附加扣除,可以免除一定的应纳税所得额,纳税人只要符合各自扣除条件,即可同时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租金、住房贷款、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
应纳个人所得税的情况有: 1.工资、薪金所得; 2.劳务报酬所得; 3.稿酬所得; 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5.经营所得;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7.财产租赁所得; 8.财产转让所得; 9.偶然所得。
关于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变化,2018年8月31日,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通过,起征点由每月3500提高至每月5000元,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最新起征点和税率。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的规定如下: 1、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2、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3、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是由企业代缴的,工资个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 -五险一金-扣除数)之差×适用税率再-速算扣除数。目前我国的个税起征点确定为每月5000元。 新个税法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
首先,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