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3.05
分为两类,一类是达到了租赁合同中双方约定的解除条件或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合同;一类是按照《民法典》规定解除租赁合同。法律规定以下情形可以解除: 1.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 2.承租人未
承包土地需订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合同内容应当包括:双方当事人的身份信息;承包地的面积、位置等具体情况;承包期限与起止时间、承包款项以及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承包地的交付、收回时间与方式;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等必备条款。双方还可以约定违约责任
承租人有下列情况的,可解除租赁合同:与出租人协商达成一致;非因承租人的原因,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的;租赁物的权属有争议;或者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的等。
承租人死亡租赁合同可以解除,但如果承租人有共同居住人的,共同居住人可以继续承租房屋,出租人不得解除租赁合同;共同居住人不承租的,可以解除租赁合同。
承租人或者出租人可以通过与对方协商的方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解除合同,或者在合同中约定或法定的解除条件发生后向对方送达解约通知,通知到达时解除合同。
一般不可以解除合同。出租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示,受法律保护。在租赁期间,出租人死亡,但并不影响原租赁合同的效力。当出租人的继承人继承房屋时,继承人就自动成为新的产权人,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
承租人解除租赁合同应当与出租当事人协商一致或者在以下条件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
林地承包合同的注意事项: (一)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对林地的流转和开发利用作出的义务性规定。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林地依法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
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土地承包期内被征地应当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土
合同法已废止,《民法典》对解除合同的规定是: 1、《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第五百六十三条,法律规定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