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31
行政强拆的具体程序如下:先催告被拆迁人及时搬走,如果对方不搬的,由有执行权的行政机关来强制拆除。司法强拆则是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二者的拆迁主体不同,程序也不同。
暂扣车辆是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指行政机关对于当事人财物或者人身自由的暂时性控制,因此暂扣车辆是行政强制措施。行政措施的种类包括: (1)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 (2)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3)扣押财物; (4)冻结存款、汇款以及由
城管不是具有采取强制措施的行政机关,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实施法律、
解除扣押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根据《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包括: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不包括解除扣押。
行政强制措施权不能委托。这个在《行政强制法》第十七条有明确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
不服行政强制措施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起诉,并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提出副本,和提交证据材料。
对于行为人所作出的暂扣驾照行为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的范畴。行政强制措施包括: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设施;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等行政强制措施。而暂扣驾照,属于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措施不可以委托。行政强制措施应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其他无权的行政机关不能实施,而有权的行政机关也不能委托他人实施。
对强制传唤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诉讼。
行政执法程序的主要制度: 一、听证制度; 二、信息公开制度; 三、说明理由制度; 四、阅览卷宗制度; 五、行政协助制度; 六、管辖制度; 七、证据制度。
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3、申请执行人在法律文书生效两年内提出申请; 4、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 5、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
优势如下: 1、直接进入执行程序,免去一审二审程序,节约时间。 2、避免公告送达的问题。 3、直接保全财产,节约维权成本。 4、有限排除异地管辖。
离婚财产强制执行的手段有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以及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等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