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9
侦查羁押期限延长的情形: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有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等。
以下是刑事诉讼法延长羁押的情形: 1、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2、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3、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4、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延长羁押期的情况有: 1、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 2、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 3、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4、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5、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6、犯罪涉及
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4条的规定,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 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5条的规定,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
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情形: 一、案件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止的案件; 2、由于特殊原因,不适合长期交付审判的特别重要和复杂的案件; 三、期限届满后无法调查终结的重大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等。
总的侦查羁押期限:(从被逮捕之日起到侦查终结) 公安机关对案件提请延长羁押期限时,应当在羁押期限届满7日前提出,并书面呈报延长羁押期限案件的主要案情和延长羁押期限的具体理由,人民检察院应当在羁押期限届
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并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和程序。 主要情况有: 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2、根
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具体情况如下: 1、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2、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
羁押期限自公安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开始,历经公安机关侦查阶段、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和人民法院审判阶段。 侦查阶段羁押期限分为拘留期限和逮捕期限。逮捕前拘留期限最长37天。逮捕前的37天被刑事案件律师称为刑事辩护的“黄金37天”,因为一旦犯罪嫌
刑拘,指的是刑事拘留,公安机关对有犯罪嫌疑的人,有权采取刑事拘留措施,暂时剥夺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公安机关可以延长刑事拘留期限至30天:1、犯罪嫌疑人涉嫌多次作案;2、犯罪嫌疑人涉嫌与他人结伙团队作案;3、犯罪嫌疑人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