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8
刑事案件中辩护律师的提出意见权的权利有:在案件侦查终结前,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侦查机关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听取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
首先是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本人,同时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也可以委托,(“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 还有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近亲属,(“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
律师在刑事辩护中有以下的4个权利:1、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2、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3、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4、律
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但是,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者代理。因为律师执业是依法执业,
机构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书和不予法律援助决定书应当发送申请人,在押的由办案部门转交相关决定。对于法律援助机构作出的不予法律援助的决定,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向确定该法律援助机构的司法行政部门提出异议,看守所
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的,可以自己聘请,也可以由其亲属代为聘请。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提出聘请律师的,看守机关应当及时将其请求转达办理案件的有关侦查机关,侦查机关应当及时
侦查阶段,办案机关在作出拘留、逮捕、变更强制措施、延长羁押、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变更羁押场所、精神病鉴定或撤销案件等与案件诉讼程序有关的事项,应当保障律师的知情权。
被告不请律师由被告人自行辩护。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是否委托辩护律师。是由被告人自行决定的。被告人可以自己进行辩护工作。但如果被告人因经济困难不能委托辩护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等人的。由法院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提供法律援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辩护
教师的权利有以下这些,具体如下: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
不安抗辩权,通常指的是在双务合同中,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在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难以给付的情况时,在对方当事人没有履行或没有为合同履行提供担保之前,有暂时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 根据《合同法》关于不安抗辩权的规定,对于应该先履行债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