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4
确定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方式有列举式、概括式以及结合式。结合式是在一国的行政诉讼法中同时采用列举式和概括式来划定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列举式是指由成文法和判例法明确规定行政相对人可以提起诉讼和不能提起诉讼的范围。
行政复议范围包括: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
1、对公安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2、对公安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征收、行政许可、行政给付等8类侵犯相对人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具体行政行为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受理事项:①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产等行政处罚不服的。②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
(一)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 (二)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 (三)行政指导行为; (四)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五)行政机关作出的不产生外部法律效力的行为; (六)行政机关
《行政复议法》规定的不能提起行政复议的事项有: 1、行政法规和规章。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法规、规章不服的,可以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由有关国家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2、内部行为。行政主体对其所属的公务员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
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范围的不同:行政复议范围大于行政诉讼范围。属于行政诉讼范围的,必然属于行政复议范围;但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未必属于行政诉讼的范围。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限于人身权和财产权方面。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除行政行为对人身权、财产权的侵犯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事项如下: 1、对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3、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4、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的。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表述方式有三种方式: 1、列举式,法律列举可以提起行政
我国《行政复议法》中所规定的税务行政复议时效的规定为自知道该行政的具体之日起60天内。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当地政府或者上一级行政部门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 1、劳动关系确认引起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而产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引起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
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如下: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
行政诉讼法的受理范围:行政相对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而起诉的;不服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而起诉的;或者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而起诉的等。
行政诉讼受理的具体受案范围是:1.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