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4
执行裁定书是在执行程序中所作出的裁定,目的是为了保证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者其它法律文书。裁定书是审判机关为处理诉讼程序问题或部分实体问题而依法制作的诉讼文书。
终本裁定书是指在诉讼进行中,由于某种法定事由的出现,使诉讼继续进行已无必要或者成为不可能时,由人民法院裁定结束诉讼程序的制度,随之下达的裁定书,终本裁定也称最终裁定,是指调查机关最终确认进口产品是否倾销并是否构成损害,并且确认倾销和损害之间
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全体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和解决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的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发生的诉讼关系。仲裁是指买卖双方在纠纷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签订书面协议,自愿将纠纷提交双方所同意的仲裁机构予以裁决,以解决纠纷的一
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全体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和解决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的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发生的诉讼关系。根据诉讼的内容和形式不同,它可以分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 仲裁是指买卖双方在纠纷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签订
执行终结,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发生某种特殊情况,执行程序没有必要或不可能继续进行,从而结束执行程序,以后也不再恢复。执行终结,是民事执行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产生和发展适应了中国目前司法实践的需要。实践中,不是所有的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
裁定中止诉讼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因特殊情况的发生而作出裁定,中止诉讼。中止诉讼的情形包括: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
二审终审裁定是指终结审理并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二审判决、裁定是第二审法院对不服一审判决、裁定的上诉、抗诉案件按第二审程序审理后,就有关实体或程序问题所作的判决、裁定。
我国《刑法》中所规定的诉讼时效终止的具体含义如下: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仍然有效,当阻碍诉讼时效进行的事消失后,时效继续进行。诉讼时效届满:诉权消灭,自然权利依然存在,权利人仍可通过法院向义务人主张其自然权利,义务人也可自愿履行,法律不加干预,
一裁终局制度是劳动争议经仲裁庭裁决后即行终结的制度。以下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
劳动仲裁的“终局裁决”,是劳动争议仲裁庭对当事人提出的实体劳动争议所作出的裁决,该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即对用人单位发生法律效力。对于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和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争议,或因执行劳动标准在工作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