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18
关于非法经营烟草行为的司法解释有:生产、销售伪劣卷烟、雪茄烟等烟草专卖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关于减刑的司法解释: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等等。
关于非法经营罪的处罚具体如下: 1、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特许经营、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等,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违法经营行为的,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
非法经营是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禁止性或者限制性规范进行经营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规定对单位行贿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 1、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2、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为故意; 3、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和国家经济管理的正常活动; 4、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向国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排除留置权,债务履行期届满,债权人行使留置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交付的动产时,不知债务人无处分该动产的权利,债权人可以按照规定行使留置权。债权人的债权已届清偿期,债权人对动产的占有与其债权的发生有牵连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构成非法经营罪。根据2008年1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政治非法证券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任何单位和个人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10年3月26日起施行);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关于办理假冒伪劣烟草制品等刑事案件适用
我国的刑法规定,一般情况下,没有经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进行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或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那就涉嫌非法经营罪。任何单位和个人经营证券业务,必须得到证监会批准。没得到批准的,属于非法经营证券业务,要被取缔。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