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2
自诉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直接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并由司法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刑事自诉案件立案须提交以下材料:1、刑事自诉状(必须用黑色签字笔本人签名或加盖企业公章)原件二份,证明被告有犯罪事实的证据材
对刑事案件进行申诉所需的材料有:申诉状、原生效刑事判决书、裁定书、新证据。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如果认为法院的判决、裁定是错误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上诉、申诉。
根据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三百七十二条向人民法院申诉,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诉状。应当写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以及申诉的事实与理由; (二)原一、二审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经过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七十二条向人民法院申诉,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诉状。应当写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以及申诉的事实与理由; (二)原一、二审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经过人
刑事申诉材料一般准备三份,被告人人数较多,需要多准备几份。刑事申诉材料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提出为一份,副本按实际人数分若干份,一般被告人数每人一份法院一份检察院一份。包括已经生效判决或者裁定的法律文书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第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的申诉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的申诉,应当受理。 超过两年提出申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受理:(一)
刑事案件申诉有次数限制。申诉人就同一刑事案件向同一人民法院一般只能申诉一次;对经两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复查均驳回的刑事案件,当事人再次提出申诉的,如果没有新的充分理由,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刑事案件撤案需要的条件:审查后发现不存在犯罪事实的;发现犯罪事实并非被告人所为,没有充分证据的;其他法律法规不予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原告不起诉或者不再追究的;缺乏罪犯的自诉案件,自诉人没有补充证据,应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述,或者由法院裁定驳回等。
车管所备案需要以下材料: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即车主身份证或暂住证(需满一年),公车需《组织机构代码证》、公章、IC卡;2、购车发票(第一和第四联)等机动车来历证明;3、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4、车辆购置税完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