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8
取保候审期间不可以做的事情如下: 1、未经执属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在传讯的时候不可以不及时到案; 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不能利用自身仍有的一定自由实施干扰证人作证
取保候审不能随意到外地出差,如果有特殊情况,应当经过批准。 被取保候审人无正当理由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有正当理由需要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应当经负责执行的派出所负责人批准。
取保候审期间去外省需要向执行机关申请,申请被批准的才可以去外省。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取保候审不能出省,而且不可以出所居住的市、县。但是经过执行机关批准的除外。 被取保候审的人,都必须遵守以下的规定: 一、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除非经过执行机关批准;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未经执行机关即公安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即不得离开本人居住地周围的一定区域,“市”,是指县级市,不设区的市,不是指地级市、设区的市。
犯罪分子若已经被判刑处罚,则是不能再申请取保候审了的;被判刑之后应当执行刑事处罚,取保候审是只能在判刑之前提出的。《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
取保候审满一年后能出省。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