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4
1、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明确了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的范围: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 2、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中华人民
政府信息公开基本原则是: 1.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权利原则: (1)获得政府信息是公民的权利,提供政府信息是政府的义务; (2)权利原则还包含着对因政府信息公开而引发的各种权利进行平衡的内容。 2.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公开原则: (1)说明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是: 1.行政机关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2.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内容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通过互联网、信函、传真等途径
政府信息公开有时限,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可以由公民提出申请,只要不是涉及到他人的隐私权问题,政府经过审核之后都需要对相关信息予以公开,当然可能由于个人的原因,撤回了申请的要求,事后关于这个信息公开还是可以再提出申请公开的,这是法律允许的。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应公开的信息内容有: (一)管理规范和发展计划方面; (二)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方面; (三)公共资金使用和监督方面; (四)政府机构和人事方面;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具体职能是:可以办理行政机关政府信息的公开事宜;维护并更新行政机关公开了的政府信息;组织编制政府信息的公开指南、公开目录以及公开工作的年度报告;组织开展信息审查;行政机关规定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能。政府信息公开
公安机关办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一条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加强人民警察的队伍建设,从严治警,提高人民警察的素质,保障人民警察依法行使职权,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宪
1、公开后可能对国防、外交、国家安全、领土完整、民族团结等国家利益产生不利影响的信息; 2、公开后可能影响重大经济金融政策的有效实施、信息安全或者造成经济金融市场异常波动的信息; 3、经地方同级人民政府确认,公开后可能在一定范围内危害公共安
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但依法不予公开的除外。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办公厅(室)为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
第一条为促进公安机关信息共享和深度应用,规范公安机关信息共享工作,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信息,是指存储在信息系统中、在公安信息通信网内使用的公安内部信息和外部信息。公安内部信息是指公安机关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采集、生成的信息。公安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