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2
行为人在辽宁省内实施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损坏私人财物的立案标准如下: 1、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2、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3、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损坏私人财物的,可能会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此罪的立案标准为: 1、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2、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3、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如下:1.有犯罪事实。有犯罪事实,是指根据已有的材料能够说明存在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包括预备犯罪、正在实施犯罪、犯罪未遂、既遂或中止。2.依照法律的规定,对所存在的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刑事案件立案标准如下: 1、有犯罪事实。即受理的案件,这种犯罪事实已经客观存在,不是主观猜测;现有证据并非毫无根据; 2、追究刑事责任。即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需要依法处罚。 行为仅构成犯罪,不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得立案,属于自己管辖。
立案标准的一般性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
根据刑法第267条的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应当立案。因此,抢夺案件情节满足抢夺罪的构成要件又数额较大的,就应当立案。 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抢夺罪是数额犯,行为人抢夺公私财物的必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因此,只要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应当立案。抢劫罪是行为犯,刑法对构成抢劫罪没有规定数额、情节方面的限制,只要行为人当场以暴力、
故意损害财物罪的立案标准是: 1、故意损害财物造成损失达到五千元以上的; 2、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次数在三次以上的; 3、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故意损害财物罪的立案标准是: 1、故意毁坏,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2、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3、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
损害他人财产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1、故意毁坏公私财物,造成财物损失数额达到5000元以上的; 2、故意对他人财物进行毁坏,数额达为到 5000,但毁坏次数在3次以上的; 3、当事人纠集3人以上对他人财产进行故意毁坏的; 4、法律规定其他毁坏
损害他人财产罪的立案标准是: 1、故意损害公私财产价值在5000元以上的; 2、故意损害公私财产价值未达到5000元但损害次数超过3次的; 3、聚集3人以上故意损害公私财产的; 4、被毁财产价值5000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