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1
(一)呈批。 对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办案部门应当制作《呈请监视居住报告书》,并附有关材料,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呈请监视居住报告书》内容包括:简要案情及立案情况,拟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涉嫌犯罪的情况,拟监视居住的理由,拟监视居
可以监视居住的情形有:符合逮捕条件,具备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
监视居住最长时间不超过6个月。监视居住分别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决定,并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由公安机关执行。具体操作程序为:承办案件的司法工作人员提出意见,报部门负责人审核,经领导批准后,制作监视居住决定书,监视居住决定书应写明犯
监视居住可以见家属,但是需要执行机关批准,而且不能离开执行监视的居住地。如果被监视居住的嫌疑人、被告人不遵守上述约定,即未经执行机关批准私自会见了家属,且离开了执行监视的居住地,情节严重的,司法机关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
对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应当制作呈请监视居住报告书,说明监视居住的理由、采取监视居住的方式以及应当遵守的规定,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监视居住决定书。监视居住决定书应当向犯罪嫌疑人宣读,由犯罪嫌疑人签名、捺指印。
可以监视居住的情形有: 1、患有严重疾病,不能自理的; 2、怀孕或者哺乳婴儿的妇女; 3、是唯一不能自理的人的扶养人; 4、因案件特殊情况或者办案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合适; 5、羁押期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根据相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半年,对于确实实施了犯罪行为,但是其情况比较特殊,可以办理公安机关拘留,但是又害怕其具有人身自由的期间,损害了他人的权益,此时一般会让公安机关的职员监视其住所,在监视居住期间,该公民没有人身自由。 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具
监视居住条件有: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4、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5、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
监视居住到期不会解除。还需办理相关手续。监视居住期满后,可以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根据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
监视居住的条件是: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4、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5、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
监视居住之后,不可以取保候审。《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
指定监视居住的期限能折抵刑期。如果犯罪分子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能折抵刑期一日;如果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能折抵刑期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