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2
房屋租赁合同不要公证,法律未作强制性要求、双方自行决定即可。房屋的租赁属于民事法律行为,双方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一致不违反国家法律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即为有效。
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的情形: 1、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3、承租人未按照约定
订立房屋出租合同可以写明的是:当事人的姓名及地址;房屋的位置、面积、装饰及设施;房屋用途;租赁期限;租金数额及交付方式;房屋维修责任;装修的约定;转租的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违约责任以及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房屋租赁合同违约责任包括:在合同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当事人支付违约金;因违约行为而造成房屋财产损失时,违约方应向对方当事人作出损害赔偿;法院或仲裁机关作出要求实际履行的判决或下达特别履行命令,强迫债务人在指定期限内履行
房屋租赁合同应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及地址;房屋的位置、面积、装饰及设施;房屋用途;租赁期限;租金数额及交付方式;房屋维修责任;装修的约定;转租的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违约责任等。
解释所称城镇房屋,是指城市、镇规划区内的房屋。乡、村庄规划区内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可以参照本解释处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当事人依照国家福利政策租赁公有住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产生的纠纷案件,不适用本解释。
租房合同无效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1.订立合同时,当事人双方或者一方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意思表示不真实,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3.合同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 4.合同的期限超过二
管辖是指双方合同双方发生纠纷时由哪里的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进行审理。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新民诉法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三款在此基础上予以明确规定:“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