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03
关于股东是否可以做财务负责人的问题,答案是肯定的,公司法并无明确规定禁止股东担任财务负责人,只要股东有会计师从业资格、有丰富的会计从业经验并符合公司规定的其他聘用条件就能担任。也就是说,对于企业的财务负责人,只有对于专业资格和从业年限进行限
公司法并无明确规定禁止股东担任财务负责人。在其他的法律法规上也没有限制公司股东担任财务负责人,因此股东可以做财务负责人。 实践中,由于财务管理在经济发展中的地位越来越高,国有企业财务负责人均为领导班子成员。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是可以任职公司的
企业股东可以是财务负责人。有一定的管理能力,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及生产经营决策。由于财务管理在经济发展中的地位越来越高,国有企业财务负责人均为领导班子成员。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是可以任职公司的财务负责人的。严格的说必须有会计师资格、从事会计工作多
公司注册财务负责人需要承担的责任有对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负责对会计及其他有关财务人员的业务指导。财务负责人若是属于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时应当进行登记。
公司财务负责人是指由总会计师或财务总监担任,全面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与监督工作的人。 财务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要承担如下责任: 一、在公司财务主管的指导、监督下做好记帐付帐报帐工作。 二、按照财务
作为公司的股东不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仅仅是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者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但是,如果有特殊情形,如滥用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了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这种情况下就需要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可以做财务负责人,但需要满足相应的从业资格或一定的相关工作经验。法律并没有此类禁止性规定,说股东不能做财务负责人,只规定了股东的直系亲属才是不可以担任此类职务的。因此,股东若满足法律所规定的会计师职业资格,或是具有三年以上的会计职业从业
在我国企业法人的股东在法人人格否认时,滥用法人资格的股东要承担连带责任。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为了防止法人独立人格的滥用和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当公司股东滥用权利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在有限公司中,股东一旦完成了出资义务,那么公司的债务就应当由公司独立承担,股东只以自己认缴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但在一些情况下,有限公司股东也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一人公司对股东债务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的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也就意味着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对自己的财产与公司的财产不存在混同的情况,负有举证证明责任。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一人公司对股东的债务不承担连带责任,股东的个人债务应当由其个人财产偿还,但是公司的债务在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情况下,股东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财务负责人职责: 1、定期或不定期对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对涉及会计工作的各项经济业务、内部机构和岗位在内部控制上存在的缺陷提出改进建议。 2、负责本单位财产物资的统一管理,每年进行一次财产清查,健全保管、领用、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