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6
1、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3)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2、代位权的行使: (1)代位权
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必须符合以下几点: 1、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主体是债权人,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代位权。 2、债权人代位权必须通过诉讼程序行使。 3、代位权行使后的效力: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
债权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代位权,且代位权应通过诉讼形式行使,当然,债权人以非诉讼形式直接向次债务人行使代位权,次债务人同意直接向债权人清偿,并由此而了结其与债务人之间债务关系的,也应当允许;还要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后的效力是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得以实现,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等。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导致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无法实现的时候,债权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
(1)债权人可以直接从行使代位权所得利益中受偿。 (2)对债务人的效力:一旦法院通过裁判允许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则债务人不能就其被债权人代位行使的权利作出处分,也不得妨碍债权人行使代位权。 (3)对次债务人的效力: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后的效力是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得以实现,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等。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导致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无法实现的时候,债权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后的法律效力是: 1、对债权人的效力。债权人可以直接从行使代位权所得利益中受偿。 2、对债务人的效力。债权人在行使代位权并通知债务人后,债务人不得再为妨害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权利处分,即不得为抛弃、免除、让与或其他足以使代位权
代位权行使会产生的效果是债权人的债权就代位权行使的结果有优先受偿权利。代位权行使应注意的包括有抵押或者是质押担保的债权,债权人能否行使代位权。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法律效力: 1.对于债务人的效力代位权行使的效果直接归于债务人。 2.对于第三人的效力代位权行使的结果,是使第三人向债务人履行债务。 3.对于债权人的效力依各个国家和地区通说,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不得超出债务人权利的范围,也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
债权人可以行使代位权的情形是: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届清偿期;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债权人要行使代位权应当向法院申请,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导致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无法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