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4
行政处罚的适用范围是行政处罚的设定和行政处罚的实施。 1、行政处罚的设定是指法律规定的有权力设定行为规范的国家机关首次独立自主地规定何种行为是违法行为,并规定给予该种违法行为以何种行政处罚。 2、行政处罚的实施规定进行行政处罚的依据和程序,
行政许可范围是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等。
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包括以下十一种: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不服。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
行政诉讼的受理范围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的行政处罚;不服的行政许可决定或对行政许可不予答复、拒绝答复的行为以及行政机关确认自然资源的所有权、使用权的决定等。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
政府信息公开的义务主体是: 1、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是行政机关的责任; 2、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例如地震局、气象局、银监会、证监会等; 3、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如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等行
关于政府信息公开时限的规定是20个工作日。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申请公开的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1、根据《条例》的规定,公民可以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政府部门申请信息公开。也就是说,申请的对象限于政府部门,而不包括人大、政协、司法机关、党委、纪委等非政府部门。 2、政府制作的信息,由制作信息的部门公开,政府获取的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了政府信息公开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基本原则,如下: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国家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
属于遗产的财产包括: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有期徒刑的范围有: 1、长期有期徒刑是指十年以上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大的有期徒刑; 2、中期有期徒刑是指犯罪情节严重、社会危害大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短期有期徒刑是指对犯罪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