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04
1、债权人和债务人互负债务,抵销债务人财产,但《企业破产法》第40条规定的除外。 2、担保债权。 已作为银行贷款等债权的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的财产,一般不能作为清偿的财产。 3、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破产费用包括: (1)破产案件的诉
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法律特点如下: (一)破产程序是清偿债务的特殊手段; (二)破产程序的发生以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前提; (三)破产程序以债权人按比例受偿和债务人责任限定为原则; (四)破产程序一审终审,并一律使用裁定。
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法律特点如下: (一)破产程序是清偿债务的特殊手段; (二)破产程序的发生以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前提; (三)破产程序以债权人按比例受偿和债务人责任限定为原则; (四)破产程序一审终审,并一律使用裁定。
破产清算程序的终结是破产财产分配完毕,企业法人依法终止其民事行为能力,清算组向破产公司的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原公司登记。 破产清算程序是: 1、成立清算组; 2、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 3、破产财产分配; 4、清算终结,清算组向人民法院汇报清算
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法律特点: (一)破产程序是清偿债务的特殊手段; (二)破产程序的发生以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前提; (三)破产程序以债权人按比例受偿和债务人责任限定为原则; (四)破产程序一审终审,并一律使用裁定。
不能。根据法律规定,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而可以补充申报债权的时间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之前,所以,终结
终结破产程序后是不能申报债权的。也不得再次起诉要求偿还债权。因为分配完毕后,公司就会注销。债权人应当在债权申报期间就进行申报,才能尽可能多的得到清偿。
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法律特点是必须达到法定条件才能够申请破产。破产过程的清偿顺序是,破产费用、共益债务、职工工资、伤亡补助、社会保险、经济补偿等,最后清偿的是破产债权。
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法律特点: (一)破产程序是清偿债务的特殊手段; (二)破产程序的发生以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前提; (三)破产程序以债权人按比例受偿和债务人责任限定为原则; (四)破产程序一审终审,并一律使用裁定。
(一)债权人会议的召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召开债权人会议,管理人
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适用范围包括: 1、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 2、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 3、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其他适用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