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5
行政诉讼的被告是行政机关。根据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
行政机关对错误行政处罚的修复可以《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情形有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主要事实和证据;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的规范依据且对定性产生影响;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处理结果。
强制拆除不属于行政处罚,而是属于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包括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等。
主体是一定关系的参加者,行政主体是行政关系的参加者,是行政关系中行使行政管理权力的一方。多数情况下,行政关系中的行政主体是由行政机关担当,但行政主体不能简单地等同于行政机关,行政机关是生活中用语,行政主体则是一个法学上的概念。其区别在于:
行政主体是行政关系的参加者,是行政关系中行使行政管理权力的一方。多数情况下,行政关系中的行政主体是由行政机关担当,但行政主体不能简单地等同于行政机关,行政机关是生活中用语,行政主体则是一个法学上的概念。其区别在于: 1、行政主体是行政组织在
(1)行政主体是行政组织在行政关系中的一种地位,只有在行政机关参加进一种行政管理关系时,它才在这种关系中具有行政主体地位。所以不能在行政机关和行政主体两个概念中间划等号。 (2)并非所有的行政机关都能成为行政主体。行政机关只有具备一定的条件
我国法律规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我国行政处罚的具体特征有: 1、行政处罚由行政机关或其行政主体实施; 2、行政处罚权是对行政相对人的处罚; 3、行政处罚针对的是管理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 4、行政处罚以惩戒违法为目的。
行政处罚特征如下: 1、行政处罚由行政机关或其行政主体实施; 2、行政处罚权是对行政相对人的处罚; 3、行政处罚针对的是管理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 4、行政处罚以惩戒违法为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