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7
工伤认定应由用人单位提出,用人单位没有提出的,员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也可以提出。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工伤认定申请主体有三类:一是职工所在单位;二是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三是工会组织。由于用人单位故意拖延申报工伤时间,导致职工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时效,无法认定工伤。法院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据相关法规,判决用人单位赔偿职工应享受的工伤待遇。
工伤认定的法定职能部门是各级人民政府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劳动者个人申请工伤认定流程如下: 1、申请环节。工伤保险部门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出具《收件回执》; 2、受理环节。基本资料收齐核实且符合受理条件后,工伤保险经办部门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 3、承办环节; 4、办结环节。
工伤认定申请流程:1.首先用人单位应该在一个月内向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自己写份工伤认定申请,向当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提交的资料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
工伤伤残鉴定应该由用人单位来申请,单位的申请时间是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职工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的30日内。如果单位没有及时去申请的,则职工一方在一年内可以及时去申报。
用人单位是第一位的工伤认定申请人 首先,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
工伤认定的法定职能部门是各级人民政府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工伤认定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由本部门决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提供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决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其近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