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法律常识 > 房产纠纷法律常识

关于土地管理法的修改

更新时间:2022.06.27

专题首页 法律短视频 律师说法 专业问答
行动指南
土地管理法修改是因为土地征收制度引发的社会矛盾突出;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不同权,不同价 宅基地用益物权没有落实; 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需完善调整; 土地资源要素空置浪费突出,利用效率低。 为此,特意咨询了几位行内专家,专家们的看法大体是:条款调整不少,制度突破不大;改的基本都是“三块地”改革试点的内容;从法律上讲变化不小,工作中体感不明显。 专家们的说法向来高深简洁,总结分析了一下: 首先,这份征求意见稿虽然条款总数不变,但文字描述上的改动还是比较大的,比如“非法”一律改成“违法”、“可以”改为“应当”、把“基本农田”改为“永久基本农田”等。 第二,以当前三项改革试点的内容为参照,进行了大刀阔斧的删改。 第三,这是国土资源部出的征求意见稿,它毕竟只是一个行政部门,从这个角度看,不能对它在一些根本性制度上做改动有太高期待。而且,从程序上说,目前只是征求意见阶段,离正式修法还比较遥远,需要上下而求索。 按这份征求意见稿,土地管理的基础制度没有变化,这可能源于两个因素: 一是中央层面授意。农村土地制度这条底线不宜大动,尤其是在国际形势不容乐观的情况下。二是经济发展的压力。目前形成的土地财政制度是比较简便实惠的,不会轻易放弃。此外,吸收三块地的改革内容,主要是征地和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两方面,征地制度部分缩小了范围,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出口没有打开,以后用地怎么办?这之间没有设置连接通道,有些令人费解。 鉴于征求意见稿没有现行法律原文,我们结合原文将主要改动列了出来,以便大家参阅: 第一章,总则:增加一条“国家实行土地督察制度。国务院设立国家土地总督察,代表国务院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人民政府土地利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把原来进行产权登记发证主体“县级人民政府”明确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删除了林地、草原等登记发证依据有关法律的说法,意思就是以后全部统一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实施产权登记发证。 第三章,总体规划:紧跟形势,加入了许多“绿色、协调、优化、布局”之类的描述规定。“基本农田”一律改成“永久基本农田”。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内涵新增了粗略规定,提出地方政府可以编制村级土地利用规划,特别加了一条规划编制要广泛听取公众意见。规定县级以上政府要保证耕地保有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对“占多少、垦多少”原则的解释,原来规定的“由占用耕地单位负责开垦”替换为“负责补充”,以此类推。 第四章,耕地保护:增加永久基本农田应落实到地块,并设立标志和发布公告的规定。 第五章,建设用地:删除建设必须申请国有土地的规定,这与后面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入市规定对应。提高建设占用耕地审批权限,凡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国务院批准。新增一条,因公共利益征地,公共利益有哪些,做了界定。 征地程序方面,增加了现状调查和风险评估等环节。补偿标准方面,删除了原来土地产值若干倍的具体规定,具体由地方确定。此外,新增了社保、土地补偿的规定,尤其是明确土地补偿是以国有建设用地或物业给农村集体长期经营使用。新增一条,国家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以出让、租赁等,具体办法留待国务院制定。下放宅基地审批权限,由县到乡镇。增加一款进城农民腾退宅基地由集体有偿回购的规定。 第六章,监督检查:“非法”一律改成“违法”。对一些不切实际的规定作了修改,如原规定的违法占用土地的责令退还,改成要看具体情况,先责令停止建设,能消除违法状态的消除改正,不能消除的责令拆除和退还土地;对违法审批的主管人员和责任人员处以行政处分的规定改成“给以处分”;明确依法没收的违法占用土地和附着物由政府处置。 另外,对于征地范围的条款,将国防和外交、基础设施、公共事业等界定为公共利益,不符合公共利益范围的退出征地范围。如果按照这一意见,房地产开发等明显的商业项目,应不能再强制征地。不过,文件列举的公共利益范围还包括“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由政府为实施城市规划而进行开发建设的需要”,这就留下巨大的解释和实践空间。还有,现在还坚持划分公益事业和非公益事业用地,采用不同的补偿标准,这对被征地农民来说是不公平的。 不管如何,本次土地管理法的修改,应该会对农民有些利好。比如征地条款,先补偿后搬迁,补偿要考虑到发展水平和区位等因素,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系统,享受集体土地入市的收益,宅基地上的房屋作为个人财产补偿另计,这些都是农地工作的矛盾焦点,本次修正,能将这些经验吸收进去,也算是一个进步。
相关专题推荐: 土地使用权年限修改
律师普法
  • 新《土地管理法》对于宅基地有哪些改革
    新《土地管理法》对于宅基地有哪些改革

    新《土地管理法》对于宅基地的改革有:宅基地实行严格的“一户一宅”制,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的用途特定,使用主体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使用客体是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农村村民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可以农民住房

    2020.08.07 179
  • 物权法关于装修管理的规定
    物权法关于装修管理的规定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

    2021.03.18 495
  • 药品管理法修改
    药品管理法修改

    为了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保证药品质量,保障人体公众用药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和合法权益,保护和促进公众健康,特制定本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遵守活动,适用本法。

    2022.09.29 308
专业问答
  • 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条例第64条

    经依法批准占用耕地进行建设,自批准的动工建设之日起满一年未动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每平方米五元至十元的标准,向用地单位征收土地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

    2022-09-12 15,340
  • 海南省关于修改《海南省闲置土地处理办法》的决定

    根据不同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条例》规定了闲置土地的处置方式。因政府原因和不可抗力造成土地闲置的,经与土地使用权人协商后,可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以下处置方式:一是延长开发期限。对于已经具备动工开发条件且项

    2021-11-12 15,340
  • 2023年《土地管理法》修改了哪些内容?

    对于农村的耕地未经批准开荒的土地、土地荒废两年以上者收费、荒废3年收回、农用地用途被改变的以及相关土地确权证书没有得到土地确权的情况,新实施的《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规定这些农民的土地将被收回。

    2023-08-22 15,340
  • 国家土地管理法2020最新修改内容

    (1986年6月2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根据1988年12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199

    2022-03-28 15,340
法律短视频
  • 河南土地使用税管理办法 00:55
    河南土地使用税管理办法

    河南土地使用税管理办法具体如下: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将辖区内土地划分为若干等级,在本办法确定的税额幅度内,制定相应的适用税额标准,报省人民政府批准执行。经济落后地方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提出降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但降

    1,115 2022.04.17
  • 物业收装修管理费合法吗 00:52
    物业收装修管理费合法吗

    物业收装修管理费不合法。装修费应当由业主自行解决,或者在物业合同中事先约定,没有约定的物业不能向业主额外加收。如果对小区公共利益造成损害,物业管理公司收取一定的装修押金是合理的,这样可以提醒业主按规定装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物业服务合同

    6,849 2022.05.11
  • 土地争议处理办法 01:02
    土地争议处理办法

    土地争议处理办法如下: 1、征地纠纷行政复议; 2、征地纠纷行政诉讼; 3、征地纠纷中的民事诉讼; 4、征地补偿协调裁决; 5、征地纠纷听证制度。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土地权属争议调处要本着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从维护争议双方共同利益

    2,348 2022.05.11
房产纠纷不同阶段法律问题导航
关于土地管理法的修改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