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4
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犯罪分子,其中可以被监外执行的人是: 1.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2.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3.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1.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对具备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人民法院判决时,可直接决定。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载明罪犯基本情况,判决确定的罪名和刑罚、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原因、依据等内容,并抄送检察院和罪犯居住地
1、暂予监外执行由司法所监管,实行社区矫正。2、暂予监外执行如果符合减刑条件可以由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减刑的建议。3、暂予监外执行是有期限制的,不同于假释(附条件的提前释放)。一旦不具备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
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实行社区矫正,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执行机关应当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严格管理监督。对于服刑中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原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服刑改造的情况通报负
监外执行是指被判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因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或者妇女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不适合在监狱或者其他劳动改造场所执行刑罚,可以暂时由罪犯原居住地的派出所执行,由罪犯原
根据《刑事诉讼法》二百一十四条、《监狱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和司法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的《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等规定,对于正在监狱服刑的有期徒刑犯,发现其身患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或者生
申请监外执行需要先由监区的人民警察进行集体研究,然后报监区办公室会议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送监狱的刑罚执行部门审查,然后监狱生活卫生部门对申请人的病情诊断的鉴定进行审查。 对材料齐全,条件符合的申请人,则把申请提交到监狱减刑、假释、暂予监外
监外执行通常是为一些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以及怀孕期的妇女所制定的一项特殊的刑罚方式。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的规定,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如果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或者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应当
监外执行想出去打工,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经考察机关批准后可以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外出打工。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由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执行。监外执行的程序为: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