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02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有:一方的婚前财产、专用的生活用品、因为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等。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属于婚前财产,系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配偶是无权请求分
婚前购房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出已资购买房屋,完成了取得房屋产权的实质要件。婚前买的房屋一般属于夫妻的一方财产,属于产权登记房的个人财产,除非另一方有证据证据共同出资的,离婚时可以按照当时的出资比例要求分割房产。 婚前财产一般有三种情况:
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在结婚之后可以申请加上配偶的名字。在这种情况下加上配偶的名字,那么视为一方自愿对另外一方的赠予,房屋就成为了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加名字的程序要看房屋是否有贷款.如果房屋已经没有贷款了,那么手续很简单,走正常的加名手续就可
婚后买的房一般情况下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无论登记在哪一方的名下,都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是以下情形的,那么是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1)婚后一方以婚前个人财产买房,登记在自己名下;(2)婚后一方父母全款买房,登记在自己子女一人的名下
夫妻双方婚后贷款买房并加名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如对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可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人民法院可按以下方式处理: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
父亲再婚之后,夫妻双方自然可以互相继承对方的遗产。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夫妻互为对方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再婚配偶和老人的孩子平等地拥有遗产的继承权。随说再婚老人的婚前财产归是自己所有,但是结婚之后得到的财产,按照法律规定应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婚前购买的房子加名是不是共同财产,需要结合加名的时间以及房产的购置方式来认定。 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如果在婚后加上要另一方的名字,那么房屋就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一般情况下,婚前买的房产,写的是谁的名字属于谁。但如果在婚后加名字,那么就是属于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无论分居多久,都不会自动离婚。在我国,并没有自动离婚的说法,但是在诉讼离婚中,分居可以作为判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重要理由。在我国法律中,有下面两种情况,分居达到法定年限后,大概率会被判决准许离婚: 第一,在离婚诉讼中
分居并不是起诉离婚的必须具备的条件,即使没有分居,夫妻双方也可以起诉离婚。分居是在审理离婚诉讼中,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法院是否准许离婚的重要标准之一。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可以知道,在离婚诉讼中,法院必须对夫妻双方进行调解,如果夫妻双方因
贷款买房离婚,如果房屋还没有取得完全的所有权,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在取得房屋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分期付款购房,在未付清全款前,购房人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离婚时双方
分居两年可以离婚,可以通过协议方式离婚,也可以通过诉讼方式离婚。具体方式如下: 1、双方协商一致、自愿离婚的,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离婚,协议离婚的流程如下: (1)双方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2)当事人提交
夫妻离婚后的房产分配一般由夫妻双方协议分割,如果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以及照顾无过错方与子女的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房产本身就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需要分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知,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
离婚安置房的具体分配方法,需要根据安置房的具体性质来作出判断。如果安置房被认定为一方婚前财产的话,在离婚的过程中,另一方就无权请求分割此套安置房。如果安置房能够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的时候,双方就能够分割这套房产。具体的分割方法,主要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