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8
借款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应当在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损害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权利损害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也不再保护,有特殊情况的,可以申请延长。
民间借贷利息再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范围内约定的,就是有效的。利息是货币在一定时期内的使用费,指货币持有者(债权人)因贷出货币或货币资本而从借款人(债务人)手中获得的报酬。
合法的民间借贷需要具备以下要件: 1、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自愿互助、诚实信用原则; 2、必须是属于其合法收入的自有资金; 3、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国家规定。
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双方约定,但不能超过年利率36%。 首先,民间借贷可以是有偿也可以是无偿的,是否有偿由借贷双方约定。因此,民间借贷可以约定利息。 其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民间借贷只有双
借款合同担保责任确定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保证人与债权人在主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可以约定由保证人承担保证债务,保证方式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责任。
1、借贷合同无效,借款人应当返还借款 合同无效后,当事人依据合同所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对方。 2、借贷合同无效,根据过错承担赔偿损失 赔偿损失是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方式。如果贷款人已经提供借款,返还借款不足以弥补损失时,借款人应当赔偿损失;如
借贷纠纷中担保人被起诉的,想要自保应当尽快承担担保责任,担保人因为债务人没有按时偿还债务按照约定承担了担保责任的,可以向债务人追偿,此时担保人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
民间借贷适合合同的损害赔偿,合同的一方因不履行合同造成违约的,因违约造成损失的,另一方是可以要求对方赔偿损失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借款合同的担保人的担保期间是可以由当事人约定的,当事人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常见的债权担保形式一般有以下五种: 第一、质押,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 (一)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二)权利质押:可以质押的权利有: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商标专用权,专利权、
民间借贷个人担保的期限应当是由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事人之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则保证期间为主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当事人约定的保证期间不可以早于主债务届满期限也不可以与主债务同时届满。
民间借贷担保人需要满足下列要求: 1.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2.具有代位清偿债务的能力。
民法典中规定民间借贷的担保时效应当由债权人和保证人自行约定,在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时候,保证期间则为主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当事人之间约定的保证期限不得早于主债务的届满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