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6
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如果在租赁期限内,房屋所有权人未通知承租人的情况下,直接将房屋出售给他人。房屋所有权人的这种做法就侵犯了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但是若出租人的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
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有下列限制:如果房屋的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承租人不享有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租赁房屋,承租人未参加拍卖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一种附限制条件的形成权。由于承租人一旦行使优先购买权,即可依法排除出租人将租赁物出卖给他人的可能,而在其与出租人之间形成买卖租赁物的权利义务关系。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
出租人要将房屋卖掉租客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
承租权不是房屋优先购买权的前提条件。在房地产买卖关系中,房地产的合法共有人和合法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在同一房地产买卖关系中,共有人和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的,共有人应当首先行使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的行使必须符合同等条件和价格要求购买的必要条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承租人对租赁的房屋享有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的按份共有人优先购买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卖给近亲属的除外。承租人收到通知后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放弃该项权利,未参加拍卖的也视为放弃。优先
应对出租人损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利的办法是: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出卖房屋的、或将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后通知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构成对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侵犯。承租人有权请求出租人赔偿房屋差价损失,但承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