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2
抵押的房屋可以租赁。只要租赁期限不超过债务的清偿期,抵押人还是拥有抵押物的所有权,可就抵押物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即有权将抵押物租赁。
这要视房屋租入的用途来分析:一般纳税人所取得的专用发票并不是都可以抵扣的,用于按规定列举的不得抵扣的情形的,不可以抵扣,否则可以抵扣。比如:租入的门面是专门经营销售农药、种子种苗等免税项目的,不可以抵扣;但同时兼营工具、渔具等应税货物的,则
房屋租赁发票可不可以抵扣需要看租房的目的是什么。房屋租赁发票,通常是纳税人取得的专用发票并非都可以抵扣;有些是按照规定列明的不能抵扣,其余的都是可以抵扣的。例如:租赁门面专门销售农药以及种子种苗等免税项目的不能抵扣;用于职工住宿或娱乐的租赁
买卖不破租赁是指出租人和承租人订立了租赁合同后,在租赁期间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租赁房屋上存在的租赁关系不能消灭,不能打破现存的租赁关系。也就是说即使出租人把房子卖了,租赁关系仍然存在,买受人不可以破坏这个合同租赁关系。
买卖不破租赁的例外情形有:①不适用于动产租赁。②如果抵押人已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不适用该原则。③在人民法院查封的不动产上设定的租赁关系不适用。④对于破产企业以其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或者土地对外签订的租赁合同在破产宣告时尚未履行完毕的,不
有。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买卖交易,对租赁关系不产生任何影响,原租约继续有效,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
抵押的房子可以进行租赁,设定了抵押权的房子再进行出租不影响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在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不受影响。
买卖不可以终止租赁协议。根据法律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所以出租人在租赁期间内出卖租赁物的,并不会导致租赁协议终止。
租赁期内出租人卖房需要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可享有优先购买权,但出租人卖给近亲属或房屋按份共有人优先购买的除外;并且房屋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房屋租赁期间可以买卖房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
买卖不破租赁,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主要适用于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的租赁,不适用于动产租赁。 因为动产
民法典规定,出租人同意转租房屋的,在租赁期间,适用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是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租赁房可以买卖,但不得侵犯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在租期结束之前不得要求承租人腾房。在房屋出租的法律关系中,承租人享有的是使用权,所有权仍属于出租人,出租人有权对房屋进行买卖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