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09
非法杀害珍贵野生动物罪的立案标准为:行为人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珍贵、濒危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及其制品的,应予立案追诉。
非法捕猎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非法杀害濒危野生动物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单位也可成为本罪主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管理制度。《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
触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可以取保候审,具体要看是否满足取保候审的条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1、行为人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又或者是独立适用附加刑;2、行为人的社会危险
非法杀害珍贵野生动物罪的判刑标准有三点,分别是: 1、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杀害珍贵野生动物罪立案
对放火罪而言,犯罪既遂与犯罪未遂的界限在于行为人是否实施了点火的行为,从被点物开始独立燃烧时即构成犯罪的既遂,若是行为人在用火柴点火时,火被风吹灭,行为人被抓住则是犯罪未遂,放火罪属于危险犯,危险犯有既遂与未遂之分,其标准在于危险状态是否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