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3
女方亲属陪送嫁妆的行为应认定为赠与行为,在登记结婚前陪送的嫁妆应认定是女方家人对女方的婚前个人赠与,在离婚时应当认定为由女方所有。在登记结婚后陪送的嫁妆,女方家人未明确表示是对某方的个赠与,应认定为是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为夫妻共同财产,但
离婚时嫁妆如果是结婚证登记之前女方父母赠送的或者女方父母明确赠送给自己女儿个人的,那就是个人财产,离婚时不用分割。关于彩礼,如果双方结婚后没有共同生活过就离婚的,那女方就需要返还彩礼。
嫁妆不是彩礼的一种,两者都是我国民间流传下来的一种习俗。在实践中女方所得嫁妆是基于自己出资购买或受亲友赠与而得到的,并非女方婚前给付男方的财产。女方将嫁妆携带到男方与男方共同生活使用的陪嫁物按彩礼处理没有法律依据,也与民间善良风俗习惯相悖。
如果存在下列情况彩礼是可以退还的: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离婚彩礼在法定条件下可以请求退还,具体有: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离婚的嫁妆先判断给予时间,在婚前给的属于女方个人财产,不用分割;在婚后给的,如果没有明确说明只给女方属于对双
给了彩礼的证明: 1、银行流水; 2、如果是给的现金,可以让证人出庭作证; 3、如果媒人转交的,可以请媒人出庭作证; 4、如果给的现金,又没有其他证人或者其他证据加以证明的情况下,建议事后采取录音录像的方式收集证据。
如果属于下列情况的退还彩礼应当返还: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属于下列情形的彩礼不返还: 1.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
男方给的彩礼钱,一般归女方所有。彩礼是指婚姻关系当事人一方及其亲属依据习俗向对方及其亲属给付的钱物。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后,彩礼应返还给男方。
嫁妆不是彩礼的一种,女方所得嫁妆是基于自己出资购买或受亲友赠与而得到的。而彩礼又称,订亲,财礼,聘礼,在普通理解中,就是婚恋中送给对方的聘礼或者礼金。
嫁妆不是彩礼的一种,彩礼是男方赠与女方个人或者女方父母的财产,嫁妆是女方父母赠送给女方个人或者夫妻双方的财产。但是女方父母也可以吧收到的彩礼作为嫁妆赠送给夫妻双方。
彩礼的处理方式为,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对于嫁妆,在登记结婚前陪送
如果结婚一年双方并未共同生活的,或者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男方生活困难的,则离婚时男方可以要回彩礼;至于嫁妆如果是婚前赠与女方,或者婚后获得,但赠与人表示只赠与女方的,则离婚时女方可以全部要回,如果婚后获得赠与人没表示只赠与女方,则按照夫妻共同财
离婚的时候,一般来说,彩礼嫁妆是可以处理的,但是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1、只是订婚的彩礼,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离婚彩礼必须退还; 2、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还未共同生活的,一方要求退还彩礼钱的,必须退还; 3、因一方婚前给付彩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