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09
处理工程质量问题的程序如下: 1、加固处理,针对危及承载力的质量缺陷的处理; 2、修补处理,工程的某些部分的质量虽未达到规定的要求,但经过修补后可以达到且不影响使用功能的,可采取修补处理的方法; 3、限制使用等。
饮料质量问题赔偿标准如下: 1、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 2、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 3、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1、应由牵引车车主承担赔偿责任。挂车是无能源驱动的交通工具,本身不应被评价为“机动车”,在被牵引的情形下,其与牵引车应视为一体,故挂车车主不应承担责任。 2、应视交通事故发生时的碰撞部位决定由牵引车车主还是挂车车主承担赔偿责任。牵引车和挂车
二手车质量出现问题的,可以向出卖二手车的一方要求赔偿,协商赔偿不成的,可以向向消协、工商部门进行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对方承担侵权责任,赔偿造成的损失。
出现质量问题可以要求经营者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并赔偿损失。若是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消费者还可以主张惩罚性赔偿。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法典》可要求其实行所谓的“三包”(包修、包退、包换),如果商家知道存在质量问题而故意卖出,构成欺诈行为的,实行“1+1”的赔偿办法(双倍赔偿)。或者根据其出现的质量问题,对消费者造成的伤害,要求其实行承担侵权责
对质量存在缺陷的产品消费者不仅有要求退换的权利,甚至可以要求销售该产品的商家承担赔偿的责任。产品因质量不合格导致严重毁损或灭失,不能修理、更换或退货的,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可要求赔偿损失。对其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
合同中关于质量问题可以根据标的的具体情况书写,双方当事人对产品有特殊要求的,可以在合同中达成约定,没有特殊要求的,可以直接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推荐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履行合同的。没有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的,可以约定按照企业标准执行。 在合同
1、如果是材料的问题,出现质量问题,包工头和供货商的责任,与工人无关。 2、如果是工作质量不合格,就是工人的技术不达标,依据所签合同中的条款,承担相应的责任。包工头负有部分管理职责。 3、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工期等工程责任,应由施工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