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9
当事人为别人作担保,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有一般保证责任或者连带保证责任。但是担保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可以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能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债权的担保形式有: 1、保证,分为人保和物保; 2、抵押,不需要转移财产的占有; 3、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 4、留置,主要适用以下几种合同,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 5、定金,一般需要适用定金罚则。
反担保法的相关内容: 一、反担保企业可以其合法的财产提供抵押反担保。 二、企业可以其所有的或依法有权处分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动产提供质押反担保。 三、反担保措施对于获得批准的企业,必须落实办理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这些措施包括财产抵押,
留置担保的特点有: 1、留置担保,按照法律规定直接产生留置权,不需要双方约定; 2、留置财产必须是动产; 3、留置动产与主合同有关,即必须是主合同合法占有的动产; 4、留置权的实现不得少于留置财产后两个月的期限; 5、留置权人有权优先受偿留
债权担保的类型包括:交付定金(债务人需要交付一定数额的金钱给债权人);抵押担保(债务人或第三人需要将财产抵押给债权人);质押担保(债务人或第三人需要将财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以及留置(债权人需要已经合法占有属于债务人的动产)等。
担保无效的法律后果为: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担保合同作为从合同,如果债务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担保合同也无效。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九条的规定,担保范围包括: (1)主债权,即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因债的法律关系所发生的原本债权; (2)利息,即实现担保物权时主债权所应产生的一切收益; (3)违约金,即按照当事人的约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当向另一方
债权担保的具体表现方式有抵押;质押;留置;交付定金等。其中抵押不需要转移财产的占有;质押需要将财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留置需要债权人已经合法占有属于债务人的动产;而交付定金需要债务人交付一定数额的金钱。
债权担保常见的表现方式有抵押、保证、质押、留置、定金等。《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
债权的担保形式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等。保证是合同双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方向合同关系中的债权方保证合同关系中的债务方全部或部分履行合同债务的担保方式。抵押,是指抵押人和债权人以书面形式订立约定,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
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民法典规定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
合同的担保方式一般有五种: (1)保证。保证人和(与)债权人约定,当(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2)抵押。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