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8
抵押担保不算连带担保,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自己有权处分的财产抵押给债权人,当债务人不能按时偿还债务的时候,可以对抵押财产优先受偿的担保。
无限连带责任,是指投资人除承担企业债务分到自己名下的份额外,还需对企业其他投资人名下的债务份额承担连带性义务,即其他投资人名下的债务份额自己有义务代其偿还债务份额。连带责任担保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一种担
抵押担保的行为一般不属于连带担保。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担保以抵押的财物为限承担担
看合同的签订,如果没有约定按份担保,属于连带责任担保。连带责任保证是由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无规定或约定的,按连带责任保证承担;而一般保证则只是由当事人约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担保抵押权的实现债权顺序是,有签订合同的按合同中约定的内容执行,而且不用区分物品担保的类型。在没有签订合同或合同中未约定的情况下,如果算借债方自己的物品,则优先实行物品担保,如果是他人提供的物品,则连带责任的担保人和债权人由债权人自
连带担保责任是有担保期限的。如果担保人与债权人在担保合同中依法约定了担保期限的,按其约定的期限来确定;如果未约定的,担保期限为六个月的有效期,从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
连带担保责任有期限: 1、在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2、有约定的按约定。
连带担保责任是有期限的。如果当事人依法约定了期限的,则按其约定的期限来承担担保责任;如果当事人未约定期限的,则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的六个月,是担保的期限。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质押人一般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押人要承担的责任是将质押的财产优先受偿给质权人。质权人可以与质押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当主合同不存在或者已经结束,债权人免除债务人债务,或者保证期间届满的时候,连带责任保证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