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8
职工工伤后,一般在30天内进行伤残评估。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的规定,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发生或者诊断或者认定为职业病的,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或者被诊断或者认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劳动能力鉴定时间法律没有强制规定,只要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的,就可以申请。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需要延长的,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的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单位不申请的,职工一方可在1年内提出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则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
用人单位在三十日内能申请工伤认定,该期限从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职工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算起。用人单位未提出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职工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的1年内可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从工伤认定机构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后,一般应当在60天内作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如果是较为简单,事实清楚的工伤事件,就需要在15天内作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另外需要注意,这个期间是适用中止规定的。所以最长时间不一定就是固定的60日。例如说如
工伤鉴定是在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提出申请后的60日之内出鉴定结果,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可以在一个月内申请工伤认定,情况特殊的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不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可以在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伤情复杂的,可以延长30日。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作出鉴定结论之日起20日内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及时送达工伤职工及其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