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06
工程合同纠纷可以去工程所在地或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工程案件按房地产案件管辖,由当地人民法院审理。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管辖法院应该是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内容包括: (1)工程的名称和地点; (2)施工工程的范围和内容; (3)开工、竣工日期及中间交工工程开工、竣工日期; (4)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及保修条件; (5)工程的造价; (6)工程价款的支付、结算及交工验收办法;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并附有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工程质量保修书三个附件。他们共同组成了一个完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以下情形无效:1、总承包人将自己承包的工作全部交由第三人承包,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之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这些分包、转包合同均无效;2、总承包人没有法律规定应当具有的建设工程资质条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原则是: 1、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时候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2、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 3、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最大限度的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要条款有:勘察设计合同的订立,勘察设计包括初步设计和施工设计。勘察设计单位在接到发包人的报盘、方案任务书和施工地址报告后,经协商一致,合同自书面合同签订或盖章后生效。建筑安装工程合同的订立,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初步设计、技术
建设工程施工发包范围的划分:建设工程应当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主体,一般情况下,建设工程提倡总承包,禁止承包单位将所承包的建筑工程进行肢解发包,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以及设备的采购可一并发包,也可以将其中一个或多个发包给一个总承包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可以直接到人民法院进行起诉。对公民提起民事诉讼,由被告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若被告人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诉讼时效中断的,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中,因发生法律规定的事由,导致已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中断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协议首先应当写明甲乙双方的姓名等信息;其次,写明双方就施工合同解除事项协商一致,达成协议,乙方自愿同意解除原合同中所有承包的施工项目;写明还款时间、工程款支付以及违约责任;最后,双方当事人签字并写明时间。
1、合同协议书。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2、通用合同条款。 3、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的准确名称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该解释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一共有44个条文。具体内容包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的有关规定;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开工、竣工日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