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4
根据《行政复议法》和《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试行)》的规定,我国税务行政复议管辖的基本制度原则上是实行由上一级税务机关管辖的一级复议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对省级以下各级国家税务局作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上一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省级
对于违法行为人实施的税务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是各地的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上述税务机关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分别进行税务征收的管理,并且依其职权对违法行为人给予行政处罚。
有部分发票是不需要加盖发票专用章的,财政票据是否需要加盖发票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是在税务部门备案的,用以开具发票的专用印章,发票外的其他票据不能加盖发票专用章,财政票据可以加盖本单位财务专用章代开发票是否盖发票专用章,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
一般情况下,哪个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就由该行政机关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如果侵权的行政机关不止一家,这些机关就都是赔偿义务机关。但同时向多家行政机关申请,显然对于赔偿请求人而言不容易实现权
行政侵权的赔偿范围《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包括:行政机关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赔偿请求人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请求涉及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第十条,赔偿请求人因同一事实对两个以上行政机关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个行政机关住所地
行政赔偿请求人是指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中,其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非法侵害,请求国家赔偿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政赔偿请求人必须是行政相对人。行政相对人是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对应行政主体的一方,即受行政行为影响的公民、
刑事赔偿和行政赔偿的区别: 1、不同的赔偿义务机关。刑事赔偿义务机关是各级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军事保卫部门、拘留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赔偿义务机关为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2、赔偿范围不同。刑事赔偿
一、申诫罚 申诫罚是指影响违法者声誉的罚,是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人提出谴责、警告,使其引起警惕,防止继续违法的措施。申诫罚主要适用于情节比较轻微,未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的违法行为,既可以适用于公民个人,也运用于法人和组织。 二、财产罚 财产罚
税务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是: 1.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 2.税务机关作出的责令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行为; 3.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保全措施; 4.税务机关未及时解除税收保全措施,使纳税人等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行为; 5.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强制执
税务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是: 1、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 2、税务机关作出的责令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行为; 3、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保全措施; 4、税务机关未及时解除税收保全措施,使纳税人等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行为; 5、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强制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