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4
税务行政赔偿属于国家赔偿中的行政赔偿。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制度。税务行政赔偿是指税务机关作为履行国家赔偿义务的机关,对本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违法行为给纳
我国行政机关进行税务行政赔偿的义务主体,为作出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行为的行政机关。《国家赔偿法》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1、一般情况下,哪个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该税务机关就是履行赔偿义务机关。 两个以上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共同行使职权的税务机关均为赔偿义务机关。 2、经过
税务行政赔偿责任的构成必需同时具备以下五个必要条件: (一)侵权主体是行使国家税收征管职权的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二)必须是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税收征管职权的行为。 (三)必须是行使税收征管职权的行为具有违法性。 (四)必须有公民、
1.一般情况下,哪个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该税务机关就是履行赔偿义务机关。两个以上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共同行使职权的税务机关均为赔偿义务机关。 2.经过上
1.一般情况下,哪个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该税务机关就是履行赔偿义务机关。两个以上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共同行使职权的税务机关均为赔偿义务机关。 2.经过上
税务行政赔偿的方式有支付赔偿金、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等;如果税务机关的行政行为致人精神损害的,还要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应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是指因违法行使行政职权,需要对给行政相对人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的机关。一般是由行使职权造成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损害的行政机关来赔偿;如果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则上述机关为共同的赔偿义务机关。
税务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是各地的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上述税务机关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分别进行税务征收的管理,并且依其职权对违法行为人给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