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20
刑事立案监督使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的立案监督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加强和完善了人民检察院对侦查工作的监督职能,有利于打击和惩罚犯罪,防止罪犯逍遥法外,逃避法律制裁,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保证国家法律的统 一、正确实施。
提请立案监督属于刑事申诉。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刑事立案监督的范围如下: 1、不报不立的案件。所谓不报不立,就是刑事立案主体已经发现并掌握了犯罪事实,本该立案,但由于缺乏控告、举报等材料而不立案。 2、不破不立的案件。所谓不破不立,是指刑事立案主体对案情复杂,一时难以侦破的案件,不立案就
监狱里面减刑的方法: (一)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二)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三)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四)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五)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缓刑考验期内犯罪的行为人应当撤销缓刑,并与后罪合并处罚。这种处罚方式是加重犯罪分子不积极悔罪认罪的处理制度,对打击犯罪起到社会作用。但适用撤销缓刑时,应从本次合并处罚的实际执行期内扣除前罪对被告人羁押的期限,使犯罪分子的判决刑期与前后两条罪
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将其交付一定机关,在监外来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办法。但对于被判处死刑或者死刑缓期2年执行尚未减刑的罪犯,一律不准监外执行。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缓刑由公安机关监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缓刑的意思是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有条件的不执行原判刑罚,如果被宣判缓刑的人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了刑法所规定的条件,将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量刑有三种情形: 1、犯此罪,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犯此罪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如果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量刑有三种情形: 1、犯此罪,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犯此罪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如果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公安机关对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实施监督管理的规定有:在服刑期间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必须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要定期报告自己的有关情况;如果要迁居或者离开所居住区域必须经公安机关批准。服刑期间由公安机关进行监督管理,其他有关单位协助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