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9
合同履行地点按照合同的约定确定。当事人就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履行地点仍不能确定的,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交付不动产的,不动
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一般应由双方协商约定,但不做强制性要求,没有约定购销合同履行地或购销合同履行地约定不明确的可达成补充协议,或按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此在确定管辖法院时,运输合同履行地应为运输始发地、目的地。
居间合同履行地的确定: 1、居间合同在实际履行中有明确指向的居间标的时,以该标的履行地或所在地(即居间结果地)作为居间合同履行地。 2、居间合同标的指向的结果地不明确时,以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即居间人住所地作为居间合同履行地。
1.保证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确定; 2.无约定的,当事人可以达成补充协议,约定合同的履行地; 3.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应当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4.通过以上方法无法确定的,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确定,给付货币的,在接
确定合同履行地点的方式是: 1、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约定; 2、合同约定不能确定的,可以协议补充; 3、无法达成协议的,可以根据合同其他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4、仍然无法确定的,依照合同标的确定。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
加工承揽合同主要是以承揽方按照定作方的特定要求完成加工生产任务为履约内容的,承揽方履约又是以使用自己的设备、技术,人力为前提条件的。因此,加工承揽方所在地应为合同规定义务履行的地点,即合同履行地。
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案件受理后,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发生变化的,不改变争议仲裁的管辖。
合同履行地的确定方式如下: 1、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
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用人单位未经注册、登记的,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所在地。
合同履行地,当事人有约定的,约定的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根据合同的性质确定合同履行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十八条第一、二款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