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2
谎报安全事故罪既遂应当这样处罚:在安全事故发生后,如果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谎报事故情况,以至于贻误事故抢救,且情节严重的,应当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情节特别严重的,应当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行为人构成谎报安全事故罪且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主要处罚直接责任人员。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行为
不报安全事故罪既遂的处罚:《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规定
构成谎报安全事故罪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拘役最长为六个月。构成本罪必须因为谎报安全事故,导致贻误事故抢救并且情节严重。虽然谎报安全事故但没有贻误事故抢救的,不构成本罪。
法院对谎报安全事故罪,情节严重的,既遂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既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谎报安全事故罪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行为。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或者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增加死亡一人以上,或者增加重伤三人以上,或者增加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追究刑事责任。
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以及群众合作经营组织或个体经营户的从业人员,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予立案: 1.致人死
从重处罚。 1、所谓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两种。 2、从重处罚,必须根据其所实施的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确定其刑罚,不是一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类犯罪。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具体构成要件有,主体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等单位中对建筑工程质量安全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主观方面是过失,客观方面是实施了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侵害的客体是人民的财产和生命安全以及国家的建筑
教育设施重大事故罪的处罚是: 1、如果是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如果造成的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是教育设施
1、侵犯的客体是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正常活动和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具有危险而仍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事故的行为; 3、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对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负有维护义务的直接人
构成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