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6
离婚协议不得对抗第三人。离婚协议仅能约束协议双方,不能对抗协议以外的第三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
内部债权债务的抵消不能抵抗第三人,抵销的效力是:1.双方债权的消灭。双方债权额相同时,其互享的债权或互负的债务全部归于消灭,双方债权额不同时,就其相等额而消灭。2.债权债务关系溯及到最初适于抵销时按双方债权能相互抵销的数额而消灭。
离婚协议一般不能对抗第三人的债权,因为即使离婚协议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不过如果夫妻双方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且第三人知道该约定,则此时离婚协议中关于夫或者妻
债权人不得转让债权给第三人如下: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2、按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3、依法不得转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除上述情形之一外,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
对抗第三人是指当两个债权债务关系标的物相同,双方发生争议,都主张享有对该标的物的权利时,有登记的一方就可受法律的保护,优先享有权利。所谓的对抗第三人,是抗辩权的一种。
约定债权不能转让能否对抗第三人的认定规则是:在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情形下,不得对抗抗善意第三人,善意即指不知情。在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情况下,不得对抗第三人,无论该第三人是否是善意。
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中相关规定,对抗第三人是指在民法上,第三不能以善意为理由取得财物。典型例子是民法中的善意取得制度。首先善意取得制度是关于财产转让的制度,即第三人善意,且合理支付对价的情况下,第三人可以取得财产。而对抗第三人在该制度中,
不能,除非能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否则债权人有权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公司章程不可以对抗第三人。公司章程是指公司依法制定的、规定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经营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的基本文件,也是公司必备的规定公司组织及活动基本规则的书面文件。公司章程是由公司的股东或发起人协商制定的,约束对象主要是公司、股东、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