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13
第二顺位不一定能否代位继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当第二顺位继承人有继承的权利的时候,第二顺位的代位继承人才可以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代位继承人为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亲属,拟制血亲也可代位继承。法律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中,明确指出第一顺位继承人为配偶、子女和父母,第二顺位继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如果继承开始后,有第一顺位继承人进行继承,那么第二顺位继承人没有权利继承。只有在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时候,第二顺位继承人才有权继承。
代位继承基于下列原因而发生: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代位继承人必须是第一顺位继承人。
代位继承人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加继承,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为人应继承的遗产份额。 所以,代位继承人为数人的,原则上由数个代位继承人平分被代为人应继承的份额,而不能由数个代位继承人于其他继承人一同按人分配被继承人的遗产。
代位继承的条件如下: 1、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 2、代位继承人必须是代位继承人的直系卑亲属; 3、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不适用于遗嘱继承或遗赠; 4、由于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被取代。作为
代位继承具有特定特征: 1、代位人必须是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子女,这是我国代位继承的前提,也是我国代位继承制度的鲜明特征; 2、代位继承人不受代数限制,即代位人可以是代位人的子女、孙子女、孙子女、曾孙子女、曾孙子女等,进一步说明了晚辈直系血亲
代位继承是本位继承的对称。又称间接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或者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或者兄弟姐妹的晚辈直系亲属代替被继承人子女或者兄弟姐妹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子女或者兄弟姐妹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的制度。
代位继承的范围包括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
代位继承适用的条件: 1、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2、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 3、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4、被代位人生前必须享有继承权。 5、代为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
代位继承的概念:代位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其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其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的法律制度。代位继承的条件: 1、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2、代位继承人只能为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
代位继承的条件主要包括: 1、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2、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3、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
代位继承的条件如下: 1、被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 2、被代位继承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3、代位继承人必须是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4、代位继承只能适用于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会代为继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