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08
构成合伙倒卖车船票罪的条件包括: 1、构成合伙倒卖车船票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2、主观方面是出于故意,并具有共同营利的目的; 3、侵害的客体是车票、船票的管理活动; 4、客观方面即合伙实施倒卖车船票且情节严重的行为。
合伙倒卖车船票罪的构成如下: 1、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倒卖车票、船票、情节严重的行为; 2、侵犯的客体为车票、船票的管理活动;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责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构成;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
合伙倒卖车船票罪的犯罪构成有,该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以营利为目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侵害的客体是车票、船票的管理活动,客观方面是实施了合伙倒卖车票、船票、情节严重的行为。
合伙倒卖车船票罪的构成特征有,该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并具有营利的目的,客观方面是实施了合伙倒卖车票、船票、情节严重的行为;主体是一般主体,侵害的客体是车票、船票的管理活动。
不正当手段倒卖车船票罪的成立条件是:客体是国家对车票、船票的管理活动;客观上是行为人通过不正当手段倒卖车票、船票,情节严重的情形;主体是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单位;主观上是直接故意,且以营利为目的。
合伙倒卖车船票罪的构成特征有,该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并具有营利的目的,客观方面是实施了合伙倒卖车票、船票、情节严重的行为;主体是一般主体,侵害的客体是车票、船票的管理活动。
法律没有规定不正当手段倒卖车船票罪,只规定了倒卖车票、船票罪,行为人构成本罪的,法院可对其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倒卖车票、船票罪,是指倒卖车票、船票,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的犯罪对象
合伙倒卖车船票罪需要的构成要件为: 1、本罪侵犯的客体为车票、船票的管理活动;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倒卖车票、船票、情节严重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4、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行为人以不正当手段倒卖车船票构成犯罪的,其构成要件有:主体是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客体是对车票、船票的管理活动;主观上是故意的心态;客观上行为人实施了倒卖车船票的行为。
不正当手段倒卖车船票罪的构成要件有:主体是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客体是对车票、船票的管理活动;主观上是故意的心态;客观上行为人实施了倒卖车船票的行为。
不正当手段倒卖车船票罪构成要件: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以牟利为目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倒卖车票、船票、情节严重的行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责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构成本罪的主体。《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伪造或者倒卖伪造的车票、船票、邮票或者
合伙倒卖车船票罪的立案条件是:行为人倒卖车船票的票面数额累计五千元以上的;非法获利累计二千元以上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符合法律规定的一种立案条件就应当立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刑法对倒卖车票、船票罪的立案标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如果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那么公安机关可以进行立案追诉:第一、倒卖车票、船票面数额累计达到五千元以上的;第二、通过倒卖车票、船票非法获利累计达到两千元以上的;第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