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5
1、对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即业主对建筑物内属于自己所有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门可以直接占有、使用,实现居住或者经营的目的;也可以依法出租、出借,获取收益和增进与他人感情;还可以用来抵押贷款或出售给他人。 2、对建筑区划内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需要准备以下这些材料: (一)房屋租赁合同; (二)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四)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版权登记需要作品登记申请书、作品登记表、权利保证书各一份,提交作品原件及复印件、作品说明书各一份;个人作者申请版权登记的,还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创作作品申请版权登记的,著作权人还应提交著作权人及创作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房屋租赁登记的办理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房屋租赁合同; (2)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4)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房屋租赁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共有部分收益归业主共有。例如物业企业利用业主共有部分进行经营,如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场地停车收费、利用外墙做广告收费等等,此类收益应属于业主共有。
房屋变更登记需要的资料如下: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发生变更事实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房屋所有权登记费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行使房产行政管理职能的部门依法对房屋所有权进行登记,并核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时,向房屋所有权人收取的登记费,不包括房产测绘机构收取的房产测绘(或勘丈)费用。
房屋所有权变更是指房屋所有权主体转移所进行的登记。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4)证明发生变更事实的材料; (5)其他必要材料。
房地产权转让应提交的资料有: 1、《房屋所有权证书》和《土地使用权证书》或《房地产权证书》原件。 2、买卖双方身份证(单位提交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国有、集体房地产转让需提供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证明原件
抵押房屋办理登记应当提交房产证、权利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收入证明、子女出生证、贷款合同及最后一期的银行对帐单以及其他家庭财产证明。
版权登记申请所需材料有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作品登记申请书、作品登记表、版权登记的权利保证书、以及作品原件、复印件、版权委托书、版权登记作品说明等材料。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主要包括业主对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对建筑区划内的共有部分共有的权利以及对建筑区划内的共有部分共同管理的权利。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共有部分收益归业主共有。例如物业企业利用业主共有部分进行经营,如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场地停车收费、利用外墙做广告收费等等,此类收益应属于业主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