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2
无期徒刑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我国《刑法》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分子的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
被判决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享有下列权利: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
死缓是指对应判处死刑但不必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在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刑2年,实行劳动改造,以观察后效。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犯罪分子下列权利的终身剥夺: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
被人民法院判决剥夺政治权利刑罚的犯罪分子,所丧失的政治权利种类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等。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享有的权利如下: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5)同时规定公民对任何国家
1、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其刑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并执行。 2、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起算,同时执行。管制期满解除管制,政治权利也同时恢复。 3、判处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
被判决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对象主要是以下三种犯罪分子: (1)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 (2)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 (3)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对该类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剥夺政治权利的时间应该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嫌疑人单独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应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其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起算。判处有期徒刑的,要从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在我国剥夺政治权利的法律规定是《刑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等法条,其中规定被剥夺的政治权利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及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等权利。
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能被假释。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人只要符合假释条件的,仍然可以假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