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2
剥夺政治权利刑期的计算有以下四种情况: 1.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其刑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并执行。 2.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起算,同时执行。管制期满解除管制,政治权利也同时恢复。 3.判处
无期徒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意思是指犯罪分子的终身自由和选举被选举等政治权利终身都被剥夺。无期徒刑是一种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并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剥夺政治权利是指依法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剥夺犯罪分子选举权和
外国人不能适用剥夺政治权利刑,因为外国人是指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即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犯罪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或单独适用驱逐出境。
1、刑法规定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从主刑执行完毕或者假释之日起执行附加政治权利。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监狱在主刑执行完毕或者罪犯假释时,应将其剥夺政治权利的起止期限在释放证或者假释证上注明连同人民法院的
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开始计算;被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间与管制的时间相同,同时执行;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剥夺政治权利包括剥夺以下四项权利: 1、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国家机关包括国家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军事机关。 担任国家机关职务,是指在上述国家机关中担任领导、管理以及其他工作职务。也就是说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能担任国家机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刑适用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和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在我国,无期徒刑是一种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并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是指剥夺犯罪分子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等政治权利,且期限为终身的刑罚方法。
剥夺政治权利作为一种附加刑其刑期的计算方法参照《刑法》的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 《刑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
判刑12年是指刑期为12年的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是指两年不得从事国家工作,出版,集会,游行,参加选举等。剥夺政治权利是依法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既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是附加刑。附加刑的种类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作为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剥夺政治权利作为一种附加刑主要包括: 1、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4、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