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2
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 法律只是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
买卖不破租赁租金交给买受人,买卖不破租赁有例外: 1、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 2、租赁物被人民法院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租赁合同无效。
买卖不破租赁不属于善意取得。买卖不破租赁是指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人将其财物转让给第三人,如受让人在取得该财物时系出于善意,则受让人取得该物的所有权,原权利人丧失所有
买车位有签的租赁合同也有签的买卖合同。具体的要看签订的合同。如果对方出示的合同是车位租赁协议等就是租赁合同,如果是车位买卖合同就是买卖合同。因为租赁合同和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不同,买卖合同是就车位的所有权进行买卖转移,租赁合同是就车位的使用权进
法律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但是如果出租人和承租人在租赁合同中约定排除了“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按照约定;抵押权设立在先的,抵押权实现后,受让人不受租赁合同的约束;在人民法院查封的不动产之上设定的租赁合同
买卖不破租赁是指,租赁物的所有权变更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买受人无权解除租赁合同,不能收回租赁物。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七百二十三
在《合同法》出台之前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仅适用于房屋买卖。根据我国《合同法》和相关规定,租赁关系存续期间,所有权人与他人签订买卖合同的,对租赁关系不产生任何影响,买方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
买卖不破租赁不是善意取得,两者不是同一种制度。 买卖不破租赁,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 善意取得又称为
如何区别优先购买权和买卖不破租赁:后成立的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先设立且已登记的抵押权的实现。权利人主张优先购买权就能使其与出卖人之间按同等条件产生买卖合同关系,并产生债权请求权。
根据法律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的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买受人应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的规定,房屋的所有人出卖出租房屋,须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的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时,承租
1、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2、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 3、承租人具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