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2
征地补偿安置款归需要安置的人员所有。但是一般交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进行统一安置。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
我国征地补偿安置中具有的原则是: 1、被征地的人民生活水平不能因征地而降低; 2、依照法律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 3、不能达到原先生活水平,各地区政府应增加征地补偿和安置补偿; 4、征地补偿应做到同地同价; 5、依法律法规进行征地
一共有五个原则: 1、被征地的人民生活水平不能因征地而降低。 2、依照法律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 3、不能达到原先生活水平,各地区政府应增加征地补偿和安置补偿。 4、征地补偿应做到同地同价。 5、依法律法规进行征地补偿安置,不得违
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
土地征收部门在进行土地征收过程中,对被征收人进行安置补偿时,需要遵循以下原则: 1、公平、合理。 2、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地补偿标准是指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据片区划分用于征地补偿综合计算的标准。
对土地征收补偿及安置方案不满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被补偿人可以提出异议。
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服,可先向政府申请协调,协调不成的,再由批准征地的政府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可再向法院起诉。但是,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与征地补偿标准不同。市、县人民政府制定的征地补偿标准属于普遍适用的抽象行政行为,不是具体行政行为,是不可起诉
对征地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对协调结果不满意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民政府裁决。根据国土资源部的要求,征地补偿标准争议协调、裁决遵循以下原则:一是要确保公正性;二是要体现便民原则;三是程序透明;四是要体现专业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