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9
行政行为不当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一)主要证据不足的; (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一)主要证据不足的; (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超越职权的; (五)滥用职权的; (六)明显不当的。
具体行政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可以作出撤销全部或者部分的判决: 主要证据不足的; 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违反法定程序的; 超越职权的; 滥用职权的; 明显不当的。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可以判决被告重新行政行为:(一)主要证据不足的;(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超越职权的;(五)滥用职权的;(六)明显不
处理行政案件时,主要的证据不充分,事实不清楚,适用的法律法规存在错误,审理程序违反法律规定,可以由法院撤销行政判决,存在超越职权处理行政案件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依法撤销行政判决。
行政行为注销法院判决是合法的,人民法院是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比如说双方当事人所提交的证据材料来判断如何来进行判决。根据我们国家《行政诉讼法》第70条当中明确规定,如果主要证据不足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情况
行政行为违法判决的依据包括:1、证据确凿,即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确认的事实,具有充分证据证明其真实存在;2、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即适用了应当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具体的条文款项;3、符合法定程序,有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程序时,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必须严格
行政机关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情形,一般有以下的五种,具体如下: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2、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3、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4、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
终审判决后对方不执行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可以分为五类情况,具体如下:1、海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裁判文书的期限是180天,申请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没有规定履行期限的,从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