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0
可撤销合同的情况如下: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合同一方或双方对合同的性质、重要条款有误解,并基于该误解订立的合同; 2、欺诈订立的合同; 3、因胁迫订立的合同,一方或方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以胁迫手段撤销对方违反真实意思订立的合同;
可撤销合同的情况如下: 1、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对行为的性质、对方、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数量等的误解,使行为的后果违背自己的意思,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 2、因显失公平而订立的合同。明显不公平是指一方在紧迫或经验不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这种情况下,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69条关于数罪并罚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刑法对新犯的罪和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第三人欺诈的民事法律行为;以胁迫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
可撤销合同撤销权的期限一般是一年,且一般自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计算。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例如,重大误解的撤销权,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有效,法定撤销事由发生后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赠与合同的撤销权需符合下列条件: 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2、受赠人不履行对赠与人的扶养义务或其他合同的约定义务; 3、赠与人需要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撤销权在性质上是一种形成权,即依据撤销权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使得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发生变动。为了确保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的稳定性,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特别规定撤销权因一定的事由或者期限而消灭。第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
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情形: 1、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对行为的性质、对方、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有误解,导致行为的后果违背其真实意思,造成重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 2、订立合同时明显不公平。明显不公平是指一方
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情形有:1、当事人双方订立合同时,一方当事人存在重大误解;2、当事人双方订立的合同,对于合同一方当事人来说显失公平;3、合同的订立是基于一方的欺诈、胁迫,或者是乘人之危,使得合同另一方没有基于自身真实意思表示。可撤销合同情形
赠与合同的赠与人行使撤销权,可以直接向受赠人提出撤销,也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赠与。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