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11
今天和大家分享一下夫妻离婚后共同债务如何承担 夫妻离婚后的共同债务承担需要看有没有约定。 情况一:有约定的。如果夫妻双方对于离婚时的债务分配有约定,则按照双方的约定进行处理。民法上尊重意思自治,只要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达,并且不违反强行法的规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在离婚的时候,双方应当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偿还。但是需要注意,如果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双方约定了财产归各自所有的,共同债务就应当由双方协议清偿。另外,如果协议不成的,应当由人民法院做
夫妻双方离婚后偿还共同债务的方式和份额,优先由双方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可起诉到人民法院,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都有清偿的义务,一般是一人偿还一半。另外,如果协议离婚后一方不按约定还款的,另一方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都有清偿的义务。在协议离婚中,夫妻双方要就各自的欠款偿还份额进行协商和决定,并依此订立好离婚协议书,在离婚后按约定执行。如果是起诉离婚的,当事人应当在收到判决书后的一段规定时间内清偿自己的份
很多人会认为婚后取得的财产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婚后取得的房产也是夫妻两个人的,离婚的时候应该平均分割。但是实际上有的情形下,即使房屋是婚后所得,也不一定就是属于共同财产。确定房屋的归属还要看房款何时支付,资金来源何方,取得房产时有没有其他附加
今天和大家分享一下夫妻共同债务怎么清偿 夫妻共同债务怎么清偿的问题,首先要确定哪些是夫妻共同债务。根据《民法典》规定,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包括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只有一方签名但事后一方认可的,也包括一方借的用于家庭生活的债务。但是如果借的钱超出
在离婚的时候,夫妻双方需要对共同债务的承担问题作出相应的安排,而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来处理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如果协商成功的话,双方应当签订书面的债务承担协议。但是需要注意,双方的内部债务承担安排,并不能够对抗善意的债权人本身。对外
赠与的房产,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具体需要根据,房产所有权的取得的时间来作出判断。首先,对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取得的受赠财产,一般情况下都应当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赠与人明确表示了只赠与给夫妻之间的其中一方的话,这项财产就应当
首先,夫妻双方可以采用书面形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及结婚前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其次,如果夫妻双方对于共同财产的范围没有约定的,则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以下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1、工资、奖金、劳动报酬;2、一方或双方从
在以下情况下,房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离婚时需要分割:1、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婚后如果在房产证上加上了其配偶名字的,属于夫妻共同共有财产,离婚时应当进行分割,如何分割由当事人双方自行协商;2、一方婚后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房产,本应该属于其一人,但
一般认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债务都是夫妻之间的共同债务。如果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的名义并且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负的债务,那么这种情况下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是属于个人债务。如果一方以个人的名义,但是所借的债务是用于了家
结婚的彩礼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分以下两种情况: 1、彩礼由一方个人接收或购置结婚物品的,应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受赠的财物无特殊约定,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2、彩礼未转入男女双方的财产共同体,只是由一方家庭占有,则并不是
如何认定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首先,要看该笔债务是夫妻共同负债的,还是只有夫妻一方个人负债,毫无疑问,夫妻共同负债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个人负债的可能属于个人债务,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夫妻一方举债,另一方事后进行了追认的,此时不论债务用途,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