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2
合同担保的担保方式主要有抵押、质押、留置、定金四种,这四种担保方式中,留置是法定担保方式,即人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留置权,无需当事人之间约定。其他四种担保方式需由当事人之间约定,是协议的担保方式。
担保合同的效力是: 1.担保合同是从合同,依附于主合同的存在而存在,当主合同无效时,担保合同作为主合同的从合同自然也无效; 2.担保合同的主体不合格导致担保合同无效; 3.担保合同的客体若是违背国家法律、政策、公序良俗或有害社会利益也应认定
合同订立的形式: 1、口头合同。 2、书面合同。 3、经公证、鉴证或审核批准的合同。签订担保合同要注意: 1、不要行政命令担保。 2、不要人情担保。 3、不要贿赂担保。
有偿保管合同、货物运输合同、承揽合同等属于留置担保合同。 《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的规定,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
一、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二、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民法典》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
合同担保方式有保证、抵押、质押、定金、留置。 1、保证是合同双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方向合同关系中的债权方保证合同关系中的债务方全部或部分履行合同债务的担保方式。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
担保合同的特点: 1、从属性。又称附随性、伴随性,是指担保合同的成立和存在必须以一定的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 2、补充性。是指合同债权人所享有的担保权或者担保利益。 3、相对独立性。是指担保合同尽管属于从合同,但也具有相对独立的地位,即担保
担保合同的特征: 1、补充性是指合同债权人享有的担保权或者担保利益;责任财产的补充,即担保合同的成立,是在主合同关系的基础上补充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从而扩大保障债权的责任财产。效力的补充是,当主合同关系因适当履行而正常终止时,担保合同中担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的规定,社保包含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保的缴纳是为了保障公民在年老或者遭遇困难时,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由社会保险征收
合同无效和被撤销的具体法律后果有,返还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要折价补偿;过错方要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以及各方都有过错的,各自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合同有效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订立合同时,当事人双方都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3.合同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具有担保资质: 1、满足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并连续营业两年以上; 2、有符合要求的经营场所; 3、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章程; 4、有熟悉金融及相关业务的管理和评估人员; 5、不是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的。